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轮胎吊设备安全规程
1. 轮胎式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,并应与沟渠、基坑保持安全距离。
2. 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:
①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。
②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。
③燃油、润滑油、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。
④各连接件无松动。
⑤轮胎气压符合规定。
3. 启动前,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,手制动器应锁死,并应按规定启动内燃机。启动后,应怠速运转,检查各仪表指使针,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,待压力达到规定值,油温超过30℃时,方可开始作业。
4. 应全部伸出支腿,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,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角在无荷载使不大于1/1000(水准泡居中)。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,地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,放在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。
5. 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纵阀。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,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。
6. 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,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,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身的高度,留出适当空间。
7. 起重臂伸缩时,应按规定程序进行,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。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,应立即停止伸臂。起重臂缩回时,仰角不宜太小。